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

【THE ECONOMIST】最致命的七宗罪之四~~貪婪


美國股票市場的牛市在千禧年從搖搖欲墜到停滯不前。三年後,市場仍然在蕭條當中。然而,Richard Grasso,紐約證交所的CEO,一個非營利組織,卻能擁有1.875億美金的保證離職金。經過漫長的訴訟與反訴,他技巧性地保住了這筆離職金。他就如同現代版的貪婪的原型。


貪婪是一種渴望更多的一種欲望,更多於你已經擁有的、更多於你已經需要的、更多於你的鄰居、朋友與兄弟姊妹。這也是一種渴望去擁有那些屬於別人的東西,如同吃醋是一種貪婪的表現,而不是嫉妒的表現。

貪婪可以是一種個體或是群體的行為,但它永遠是不滿足的和自私的。其最極端的形式是純粹的自我中心主義,試圖去消滅所有他人與自己不同的地方。這個世界變得不是充滿驚奇、疑問與喜悅的地方,而是一個必須去被吸收、被利用與被佔領的地方。情慾可以被當成對性的貪婪,然而貪婪的自私性卻能體現在所有的情況下。你可能對財富貪婪,對地位與權力貪婪,又或單單只是對糖的需求。慾望使人墮落,對聖保羅來說,使邪惡生根的不是錢而是我們對錢的喜愛。

但貪婪並不只是如此虛幻的事物,相反的,它有著更加深層與獨特的存在意義。誰不是渴望著更多的朋友、創意或書籍呢?難道我們人類不是生來就具有恐懼與貪婪的生物嗎?難道不是貪婪驅使著資本主義、金流與貨流嗎?如果不是那些被利潤所驅使的人們不眠不休的工作,我們的市場怎麼能夠成功?貪婪難道就真的只是壞事?

對於那些抱有疑問者,我的回答是:我們的靈魂需要愛與忠誠、尊重與克制、事實與信任。市場不應該只是抽象的數字高低,而是讓貨物在道德、規定與法律下有效的被運用,而不是現今經濟短缺的困擾侷限了我們對於人類可能性的遠見。我們讚頌的,永遠不會是搶奪者,而是給予者。

作者:保守黨議員 Jesse Norman
文章來源:經濟學人雜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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